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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股权结构(facebook股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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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结构的案例

百度在IPO中即采用此方式,将上市后的百度股份分为A类(ClassA)、B类(ClassB)股票。将在美国股市新发行股票称作A类股票,在表决权中,每股为1票,而创始人股份为B类股票,即原始股,其表决权为每1股为10票。所有在公司上市前股东们持有的股份均为原始股,一旦原始股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其表决权立即下降10倍。

牛卡计划是一种反恶意收购的计划,是相对于“毒丸计划”而提出的。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在香港曾出现过,从90年代开始已经十多年没有出现过了,直到百度采取此计划。 以Facebook为例,通常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在完成3轮融资后,公司的创始人就不再能够完全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了。而Facebook经过10次融资后,扎克伯格依然牢牢控制公司,以28%的股权却能掌握58.9%的投票权,有什么秘诀吗?

这一切均源于其实行的独特双层股权结构,背后的功臣是Facebook的联合创始人肖恩·帕克(Sean Parker)。

而根据Facebook招股书中所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Facebook上市前共发行了1.17亿股A级股和17.59亿B级股(包括此前所有已发行优先股转换的B级股,这部分B级股占5.46亿股)。其中,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持有5.34亿B级股,占B级总数的28.4%。

但这个比例并不能确保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所以Facebook在其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还加入了一个表决权代理协议(voting agreement)。根据Facebook招股书中披露的内容,此前十轮投资Facebook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这份表决权代理协议,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东投票的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股东所持股份进行表决,且这项协议在IPO完成后仍然保持效力。这部分代理投票权为30.5%,加上其本人所拥有28.4%的B级股,扎克伯格总计拥有58.9%的投票权,实现对Facebook的绝对控制权。 经邦薛中行老师经常引用该例子,用以阐述美国是如何把握控制权的。

同股不同权的利弊

同股不同权的优点是能够将控制权保留给少部分的管理层,从而能够保证管理层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同时也不用担心存在股权冲突,只需要专心经营好公司即可,同时对公司长远的发展也有好处。同股不同权的缺点是代理成本很高。

【拓展资料】

双层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发布IPO新规,在港交所官网披露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咨询总结中表示,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IPO新规允许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新上市规则于4月30日生效,正式接纳相关上市申请。

名词解释:

双级股权结构在美国很普遍,可以使公司创始人及其他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留足够的表决权来控制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New York Stock Exchange)和纳斯达克市场(Nasdaq Stock Market)均允许上市公司采用这样的股权结构。 Facebook Inc. (FB)和谷歌(Google Inc., GOOG)等美国大型科技公司均采用双级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比在采用这种股权结构下更多的表决权。而对冲基金和维权股东更难以掌管公司决策权。

举例:

风险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往往很快卖股份兑现。但创始人不愿意卖掉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企业,所以设计出双层股权制。将股票分为A、B两类。向外部投资人公开发行的A类股,每股只有1票的投票权,管理阶层手上的B类股却能投10票。如果公司被出售,这两类股票享有同等的派息和出售所得分配权。B类股不公开交易,但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A类股。这种股权结构可以让管理层放心大胆地出击,不用担心会被辞退或面临敌意收购。因为,即使持有约三分之一B类股的创办人,以及重要内部人就算失去多数股权,也能持续掌控公司的命运。这种结构在股票公开上市公司相当少见,也遭到主张优良企业治理的人士责备。他们认为,大量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不民主的做法。

扎克伯格为什么要把股票转成普通股

扎克伯格会丧失对Facebook的控制权?

首先,扎克伯格并不是一次性把99%的股票抛售出去,因此在短时间内不必担心丧失对Facebook的控制权。那么就谈谈,当股票捐赠到什么程度时,扎克伯格会失去么?

Facebook采用的是双股权结构,B类股票的投票权是A类股票的10倍。在2012年Facebook上市之初,扎克伯格持有5.34亿B级股,占B级总数的28.4%。依据Facebook周二披露的数据,目前扎克伯格持有大约400万股公司A类普通股以及4.19亿股B类股票,约占B类股票的22%,也就是说扎克伯格的投票权约为22%。

这个比例不能保证扎克伯格的绝对控制权,为保证扎克伯格对公司的控制,Facebook真正让人叫绝的措施是在双层股权结构的设计还加入了一个表决权代理协议(voting agreement)。

根据Facebook招股书中披露的内容,Facebook前10轮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都需要同Facebook签订表决权代理协议,同意在某些特定的需要股东投票的场合,授权扎克伯格代表股东所持股份进行表决,且这项协议在IPO完成后仍然保持效力,这部分代理投票权为30.5%,加上其本人所拥有20%多的B级股,扎克伯格总计拥有超过50%的投票权。

因此答案是,即使扎克伯格将99%的股票捐献出去,若表决代理协议不变,那么仍有公司30%的代理投票权,仍具有对公司的把控,除非他已经计划退休。

再退一步讲,未来扎克伯格会将很大一部分股票捐赠给他成立的基金,如果这个基金若不抛售股票则仍然拥有对这些股票的控制权。

在美国,超级富豪捐赠财产的消息并不鲜见,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股神”沃伦·巴菲特等早已承诺或做出类似安排。

不得不承认,这些富豪“千金散尽不在乎”的气概颠覆了许多人的财富理念。但在美国,多数人并不感到吃惊。

据新华国际客户端了解,美国的超级富人捐赠风潮,既有社会价值观氛围的因素,也是制度政策的细节驱使。

从价值观氛围来说,虽然媒体经常做一些财富榜,一般人也重视追求物质财富,但在此基础上也反对拜金,更重视创造财富和如何使用财富。大多数人并不信奉“人为财死”,而注重“财为人用”。善用财富惠及社会,也同样会被视为高层次。

美国许多企业和个人经常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慈善捐助,“千金散尽”的大佬数不胜数。与此同时,公众为慈善事业捐款的比例也很高,钱多多捐,钱少少捐,无钱捐赠便做义工。

当然,美国人并不否认,他们积极捐款既有自愿因素,也有“被迫”的成分。所谓“被迫”是指美国制定了严格的捐赠制度,这种制度“迫使”个人和企业积极捐赠,但同时又让他们可以在捐赠之后得到好处。

从税收方面来说,美国政府规定,企业和民众向社会捐款捐物可享受相关的减免税,捐款数额会在每年缴纳所得税额时被相应扣除。

另一方面,美国对富人施以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这意味着富豪的后代要想继承遗产必须付出高昂代价。

从监管来说,慈善捐款也受到严格而透明的监管,在报表、审计和违规处罚上有相对更完善的规制和执行机制。

美国对于遗产继承的严格规管和对慈善机构的税收优惠,两个因素一正一反,促使慈善基金大量涌现。

成立基金是为了逃税?

扎克伯格也好、比尔盖茨也罢,对于捐赠股票给基金会的富豪,外界总有意在避税的质疑。这么说的依据是:西方的遗产税非常高昂,可以超过遗产的一半。除了遗产税之外,股票等资产要变现还需要缴纳高额的所得税,但若这些资产进入了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则是免税。

如何在股权架构体现不出资股东价值

股权设计将是一个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过程。

股权架构安排是公司组织的顶层设计。股权设计核心是解决谁投资、谁来做、谁收益以及谁担责的问题。

股权设计需将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绑定在一起,从而将股权价值作为企业发展的战略坐标,建立竞争优势获得指数级增长。

具体而言,完美的股权架构可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如下价值:

1、合理的股权结构可以明晰股东之间的权责利,科学体现各股东之间对企业的贡献、利益和权利,从而使各股东的积极性得以充分的调动;

2、合理并且稳定的股权结构及恰当的退出机制,有助于维护公司和创业项目的稳定;

3、在未来引资时,股权要稀释,完美的股权架构,有助于确保创业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

4、无论是主板、创业板还是新三板,均会要求上市标的股权结构是否明晰、清楚、稳定。完美的股权架构有利于企业顺利走向资本市场;

5、避免出现公司股权僵局或股权争议,以避免重蹈股权争议覆辙。

股权架构安排解决的不仅仅是分割股权比例的问题,而是要对创业企业生存、发展所需对接的各种资源,将这些资源合理地拼接利用起来,实现企业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共赢局面,

因此,设计股权架构要根据企业的具体类型分析,进行多元化的架构设计。

常见的股权架构类型

(1)一元股权架构

直接按各自出资分割股权、分享股权决策权及分红权,这是最简单、较传统的股权架构类型。

一元股权架构这种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 )、分红权均一体化。

采用该种股权架构,看似简单地解决了股权分配的难题,但由于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只能根据其出资来确定,对于初创企业的创始人而言,其对企业控制权的掌握也缺少了自主性和灵活性,甚至很容易因企业融资或因他人恶意争夺企业控制权,或是其他的意外变故而丧失了对企业的控制。

在这种结构下,所有中小股东的权利都是根据股权比例而决定的。这是最简单的股权结构,需要重点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问题!

实际中存在几个表决权“节点”:

1、一方股东持有出资比例达到33.4%以上的;

2、只有两位股东且双方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的;

3、一方出资比例超过66.7%的;

4、有两股东且各方出资比例均分为50%的。

(2)二元股权架构

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 )、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

比一元股权架构更灵活一些的,还有二元股权架构。二元股权架构在国外非常普遍,这种股权结构能帮助创始人和大股东在公司上市后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

这种架构设计,适合那些,需要将分红权给某些合伙人,但将决策权给创始人的多个联合创始人的情况。

例如Facebook 在 IPO时的招股书中 ,已明确将股权分为 A、 B 股,扎克伯格通过大量持有具有高表决权的 B 类股来维系对公司的掌控;二元股权架构的关键在于想好分别赋予两类股多少表决权,以及两类股分别通过怎样的方式授予公司的股东。

我国上市公司尚不允许采取这种二元股权架构,但是《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际上是为股东通过章程设定二元股权架构安排预留了空间。

(3)多元股权架构

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多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资源股东等等。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企业维护创始人控制权、凝聚合伙人团队、让员工分享公司财富、促进投资者进入等目标。

相对于前两种股权架构来说,多元架构能充分考虑企业各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各类主体对企业本身的贡献等多方因素,来指导股权的划分思路,因此在此种架构下划分股权能有利于公司整体的快速发展,而不是个别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符合企业治理的需求。

多元股权架构设计的思路主要有三大步骤:

第一步:将公司股权这一大蛋糕首先分出投资人和创始人的份额;

第二步:考虑将剩余的蛋糕分给合伙人和员工,并且在合伙人和员工这两部分蛋糕中,再根据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细分每个人应得的股份;

第三步:查漏补缺,看按照前两步分得的股权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进行调整。

企业股权设计不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股权设计将是一个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过程。无论你选择做什么,你追求完美的程度决定你成就的高度。创业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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