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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工伤赔偿2021计算公式?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因此,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2021年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每月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支付比例

50%

40%

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缴费工资×月数)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缴费工资×比例)

90%

85%

80%

75%

说明: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

1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方式:本人缴费工资×月数

每月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工作)

70%

60%

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本人缴费工资×比例

说明: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缴费工资×月份数)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缴费工资×比例)

<注:本文所称本人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下为上海市标准: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方式: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以下为浙江省标准: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方式: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以下为江苏省标准: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万

16万

12万

8万

5万

3万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5万

8.5万

4.5万

3.5万

2.5万

1.5万

用人单位

说明:五级至十级伤残情况下,劳动关系仅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五级、六级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级至十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十)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2021年2月28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十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40%

30%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如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或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享受待遇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停职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后死亡

×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就是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项目标准的有关知识。如您喜欢本文,欢迎收藏转发。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附:2021年上海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适用情形

项目

计算

通用

医疗费

凭票据据实结算。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交通费、食宿费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

交通费:实报实销

康复治疗费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

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职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

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劳动者可安排护理,护理费向用人单位追偿。

伤残等级评定后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比例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50%

40%

30%

劳动能力鉴定费

初次鉴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次鉴定

鉴定结论不变的,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

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各通用项目适用于因工受伤、残疾和死亡等伤情。

残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月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7月

25月

23月

21个月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九级

十级

9个月

7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工作的)

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

(每月伤残津贴适用于难以安排工作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0%

85%

80%

75%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70%

60%

<九级

十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NA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九级

十级

6个月

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NA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九级

十级

6个月

3个月

劳动合同终止时举例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减少20%。

死亡

丧葬补助金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本人缴费工资×40%

本人缴费工资×30%

前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怎么和公司谈工伤赔偿?

1.首先应当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核算赔偿数额,再与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2021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国企单位私了工伤赔偿说明怎么写?

一、工伤私了赔偿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协议人: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后续医疗费、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业、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XXX元整(小写);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工地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本)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律师事务所留存一份备查,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1年辽宁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内容如下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伤亡的,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等支付凭证;

(三)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经办机构应当自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缩短办理时限,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经办机构应当推行社会化支付方式,逐步达到由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直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待遇。

第三十三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未安排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或者由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参照当地雇用护工的日平均劳动报酬商定。

经办机构通过用人单位账户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待遇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第三十四条&依法享受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

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应当按照经办机构的规定定期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含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统称工伤医疗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协议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开具、提供工伤医疗目录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项目。

第三十六条&因情况紧急,职工发生工伤后送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将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转院条件和工伤医疗目录要求告知该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并根据医疗机构的诊疗结论,及时督促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和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之前,其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处于急救状态的,符合工伤医疗目录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医疗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情已经稳定,用人单位已履行前款规定的告知和督促义务,但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拒绝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自医疗机构告知伤情稳定或者出具转院手续之日起发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承担;

(三)用人单位已履行前款规定的告知义务,未经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擅自开具、提供工伤医疗目录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项目的,超出目录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四)经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开具、提供工伤医疗目录外的药品、诊疗和服务项目的,其费用按照谁同意谁支付的原则承担。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本人在统筹地区进行住院治疗、工伤康复和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日伙食补助费,以及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日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宿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15元。具体报销标准及支付办法,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乘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及客运汽车,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按照住院前的实际天数报销宿费,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每日不得超过180元。

超出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交通工具标准的,按照该项规定的同类交通工具标准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同路程火车标准报销;机票费用低于火车费用的,按照机票实际费用报销。

第三十八条&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在工伤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两类待遇中任选其一领取。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以该职工死亡时供养亲属的条件进行核定;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起算时间,为职工死亡的次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其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为职工死亡前12个月本人平均伤残津贴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四十条&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第四十一条&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依据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开始支付。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对变化后的伤残等级不再重新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其他与伤残等级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照变化后的伤残等级调整计发。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或者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由本人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工伤职工身体等原因无法由本人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工伤职工收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书面确认结论后,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由经办机构出具安装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工伤职工持核付通知单自行选择到签订协议的机构安装配置辅助器具。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欠缴期间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支。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欠缴的除外。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发生欠缴后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新发生费用的具体待遇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日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欠缴期间发生因工死亡的,支付补缴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第四十四条&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离岗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组织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职工退休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四十五条&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已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该用人单位未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因用人单位少报工资总额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原因,导致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受到影响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七条&职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关系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外的第三方原因造成工伤的,由第三方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方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方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经办机构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工伤职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已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原待遇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照原渠道解决;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法定待遇项目,由经办机构支付;不属于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原渠道解决。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解散、破产、关闭、改制的,应当优先解决包括工伤保险所需费用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其遗留的工伤职工,可以采取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具体缴费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附:辽宁省平均工资/最低工资,2021年暂未调整最低/平均工资,沿用上一年度适用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档标准为1810元,二档标准为1610元,三档标准为1480元,四档标准为1300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一档标准为18.3元,二档标准为16.3元,三档标准为15元,四档标准为13.2元。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烫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工伤烫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停工留薪、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

受害人不能恢复自理,确定护理期限经济赔偿,不超过二十年。

赔偿伤残等级,1级27个月工资,2级25个月工资,3级为23个月工资,4级为21个月工资。5级为18个月工资,6级为16个月工资,7级为13个月工资,8级为11个月工资,9级为9个月工资,10级为7个月工资。

1、工伤赔偿金额是与工伤等级相关联的。

2、工伤中,烧烫伤类不以烧烫伤的面积及深度作为评残依据,而是以伤愈后形成的增生性瘢痕面积作为依据。又进一步区分为面部和其他部位。如果轻二度烫伤后,基本无瘢痕形成,是达不到评残标准的。

3、工伤赔偿包括下列项目:工伤赔偿有下列项目: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工伤等级关联,无等级则无;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工伤等级关联,无等级则无;

(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工伤等级关联,无等级则无。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第(六)(八)项由单位支付。第(七)(八)项由各省自行制定政策《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可去劳动局咨询。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0万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首先认定为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要等伤情稳定治疗终结才可以做鉴定。如果公司买了工伤险,一部分由公司出,一部分由社保出。没买全部由工伤承担。

工伤十级赔付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出):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出):6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公司出,要离职才有):7个月*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工资:十级大概3个月的平均工资

医疗费全部社保报销

伙食费(社保出):住院天数*10元每天

护理费:180元*住院天数

你的十级大概能赔付15-20万

当然也要结合你当地的社保基数,赔付标准,和你的住院,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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