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生活百科 >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办理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区别: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面向社会提供某种公共服务,非会员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科学研究院、民办博物馆、民办福利院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主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行业自律、调解纠纷、促进交流等服务,如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校友会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意思就是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在民间称为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是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设区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县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民政部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规定提供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同时,相较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这一命名更能准确反映此类组织的社会组织性质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保持一致,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意见稿明确,国家鼓励兴办社会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土地划拨、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发展。

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捐赠的个人和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意见稿还降低了社会服务机构的准入门槛,规定对于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办非企业单位将 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

什么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个新概念。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可以说,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以下行事业中: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扩展资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什么类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类型。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然后根据账务处理登记相应的账簿,出具财务报表。比如取得财政补助收入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缺点)


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单位的意义

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联系。它服务于社会不同群体,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众的利益。它可以直接宣传教育群众,又能向政府传达民情民意.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机构改革,大量的公务人员面临转岗分流。企业结构改组和调整,必然引起就业结构变化,发生部分职工下岗待业.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拓宽就业门路。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建立,能够为社会创造许多就业机会,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