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生活百科 >

关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信息

本文目录一览:

房建工程如何验收-房建工程验收全程详解

房建工程如何验收-房建工程验收全程详解

房建工程建好之后应该如何验收呢?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房建工程验收全程详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验收条件

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

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

3、通正式水、电;

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

5、雨污水、小区内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

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户验收

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验收工作。

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内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2)室内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

(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

(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张贴在户内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

(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资料验收

(1)监理资料;

(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

(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

四、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接纳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

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

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资格证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

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文档验收

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

(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

①竣工报告

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环保部门认可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

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的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地形图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六、综合验收交接

1、与项目所在地环卫处签订环卫交接协议书。

2、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签订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协议书,并进行实地验收。

七、办理住宅区公建配套验收表

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住宅区公建配套验收表,准备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简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地名命名批复,建设项目公安编号批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环卫交接协议,街道交接协议,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资料提供给建设局。邀请建设局、房管局、街道进行综合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建设局在住宅公建配套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建设单位一份。

八、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1、委托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

准备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委托书提供给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经土地勘测中心现场测绘后出具土地测绘报告。

2、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

到项目所在地土地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通知单、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并准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付凭证、土地测绘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九、移交物业

整理并编制非营业性公建房屋和构筑物、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计量表、电梯、其他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及竣工图等资料的卷内目录。牵头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采购管理部等部门与物业公司进行以上资料及相关实物的移交。收集整理设备设施、安防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保修卡等资料移交给物业公司。

;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具体标准为:

(1)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

(2)优良: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什么不同

规范要求的,以前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后面都是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工程质量》杂志及《工程质量》·“精品”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登记注册,由建设部主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办。是我国建筑领域唯一一本全面报导工程质量及精品工程的期刊。其宗旨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致力于全面报导建设工程质量,通过杂志这个平台,进一步强化全行业质量意识,营造创精品工程的环境氛围,增强质量典范和精品工程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塑造更多的精品工程、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原:《工程质量管理与监测》。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哪些规定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水利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一个子单位工程再进行分部工程的评定与验收,是可以包括多个分部的。

按理论来讲是可以按你那样分,但由于受各地的档案与质安部门管理的不同,最好还是征求一下他们的意见,避免以后不能进行验收与备案。

装饰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

装饰行业等级分类

一线品牌的考订标准:10家

1、 全国家装优秀企业的品牌

2、 公司全国设计、施工团队达到500人以上

3、 公司的全国营业规模达五千平方以上

4、 具有国家2级施工资质、设计乙级资质企业

5、 公司的成立时间8年以上

6、 公司品牌价值不低于3000万

7、 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二线品牌的考订标准:

1、全国家装优秀企业的品牌

2、 公司设计、施工团队达到200人以上

3、 公司的营业规模达三千平方以上

4、 公司品牌价值不低于500万

5、 公司的成立时间5年以上

6、 具有国家2级施工资质、设计乙级资质企业

7、 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三线品牌的考订标准:

1、 公司设计、施工团队达到100人以上

2、 公司的营业规模达一千平方以上

3、 公司的成立时间3年以上

4、 具有国家2级施工资质、设计已级资质企业

5、 全国家装优秀企业的品牌

6、 公司品牌价值不低于100万

7、 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四线)品牌的考订标准:

1、 全国家装优秀企业及河南省优秀家装优秀企业的品牌

2、 公司设计、施工团队达到30人以上

3、 公司的营业规模达两百平方以上

4、 公司品牌价值不低于20万

5、 公司的成立时间3年以上

6、 具有国家3级施工资质、设计丙级资质企业

7、 消费者信得过企业

貌似没有这个划分吧。老点的规范,好像有优良的说明,现在的规范,都只标允许范围,例如接缝什么的,多少mm以内的偏差是允许的,达到就算合格。

合同段工程质量等级是根据单位工程的什么进行评定的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恪,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必须含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 注: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牟,如:建筑采艟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为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蜜装分项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为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通风与空词分部工程为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建筑电梯壹装工程为安垒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等。 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1)合格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B.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 (2)优良 A.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优良,建筑工程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其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如锅炉房的建筑 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变、配电室的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空调机房和净化车间的通风与空词分部工程等。 B.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C.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其以上口 注:室外韵单位工程而进行碑蓐厦量评定。 4、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音相成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朴强或绎法定柱捌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应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迭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帮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不应评为优良。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举例说明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具体内容:(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 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 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殉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费用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承担。

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

第三十条 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

通信工程中验收质量等级如何评定

通信工程中验收质量等级评定有两个等级,分别是“合格”和“优良”,两者评定标准如下:

“合格”标准

一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二类项目抽检的样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规定;

三类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差点值应不影响结构安全和设备安装。

“优良”标准

一类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二类项目每项抽检的样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样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三类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超差点值应不影响结构安装和设备安装。

其中通信工程的一类、二类、三类项目分别指的是:

一类项目:

中型项目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

省际通信工程项目;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部定通信工程项目;

二类项目: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省内通信干线工程项目;

三类项目: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省定通信工程项目;

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项目;

地市局工程项目。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是否有效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一、市政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根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 相关规定: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综上所述,对于市区的公共建设都是需要经过政府的统一筹划后进行建设的,因为工程所面对的是社会公众而在质量问题上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市政在验收时所参照的规范会根据工程项目而有所不同,但是只有在达到各种规范的标准才能够成功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将建筑工程分为哪几个层次和哪几个分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工程。

本标准以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为基础,融人工程质量的分级评定,在统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内部验收方法、质量标准、质量等级评定及检查评定程序的前提下,为创工程质量的“过程精品”奠定基础。 

发行依据: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

但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