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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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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上增值税发票怎么购买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请。

通过登陆浙江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普通发票核定,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提交,待税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购买领用。

使用电子发票在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特别是发票开具成本,发票邮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网上领购、开具等方面优势明显。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输入经营地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不到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输入经营地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询步骤:

1.在我的应用中添加外出经营管理,点击进入

2.进入应用后,现可以显示出该企业所有已经申请开具的外经证,并有外经证编号

3.点击相应外经证号码就可以预览到该份外经证的具体内容

4.点击打印预览,也可打印

主要新增了外出经营地址的查询,可通过查询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相应的外出情况活动申报。

5.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核销,先在我的应用添加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核销应用

6.点击进入后点外经证核销按钮

7.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外经证及相应的缴税记录

8.点击保存,然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9.核销中状态变为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中

10.税务人员审核通过后,消息中心会出现核销成功信息

11.点击后即出现核销的信息并出具税务事项受理通知书,可自行打印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怎么查出口退税率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查询。

1、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出口退税查询。

2、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筛选商品名称或商品代码,即可查询到所查商品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的单位,提供功能更加强大、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服务厅

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税收、社会保险费和相关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执行。负责系统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核算工作。该组织进行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果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辖区内各项税费、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测和风险管理,加强对大企业和自然人的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辖区内的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办理出口退税。

浙江电子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由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的部门,将具体承担全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2018年6月15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杭州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标志着原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成立后,将具体承担全省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有效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2018年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建议,要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系统计划于2022年09月09日18:30-20:30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届时将停止“社保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的办理。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办理涉税(费)业务。

因系统升级需要,我局计划于2022年8月31日18:00-24:00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会停止相关业务应用,增值税发票在线开具业务将暂时中断(离线开具发票业务不受影响),预计将于8月31日24时前恢复所有业务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引起的系统中断或访问不畅,敬请谅解。

杭州晨石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CCEMC3X)于2022年9月2日向我局申请修复信用,该单位2020年6月24日因发票违法行为,接受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给予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税二稽罚〔2020〕136号)。

经核查,该公司已履行了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用已披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9日。公示期间,若对该信用修复有异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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