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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等级标准划分有哪四类(火灾等级标准划分有哪四类类型)

物质火灾危险性如何分类?

影响物品(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关键要素:

1、物质的物态形式(固态、液态、气态)。

固态、液态、气态是常见的物态形式,对于可燃物来说,这三类物态形式的风险等级是逐步增加的,比如,液态存在流淌风险,蒸发速率大;气态存在闪燃和爆炸风险,等等。

示例:对于丙类可燃物质,当以粉尘(粉末)、纤维、飞屑、雾滴状态悬浮于空气中时,与空气中的氧气有更大接触面积,在一定浓度下可能发生闪燃和爆炸。甚至对于某些不燃性物品(如铝、锌等),在粉末状时同样具备闪燃和爆炸风险。

2、物质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下限。

易燃可燃类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据,主要有闪点、燃点、自燃点和爆炸下限等。比如,可燃液体的闪点,可燃固体的燃点、自燃点,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等等。

3、氧化还原性能。

物质的氧化还原性能,直接关系火灾风险等级大小,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可能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4、生产工艺条件。

在生产类场所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与生产工艺相关,在一些高温、高压的生产类环境中,可存在不同类型的火灾危险特征。比如,被加热到自燃点以上的密闭设备内的物质,一旦泄漏,就会在空气中自燃,等等。

一、为了与有关规范协调,将原规范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改为“甲、乙、丙”类液体,以利执行。

二、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划分的闪点基准问题。

为了比较切合实际的确定划分闪点基准,对596种甲、乙、丙类液体的闪点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情况如下:

1.常见易燃液体的闪点多数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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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产煤油的闪点在28~40℃;

3.国产16种规格的柴油闪点大多数为60~90℃(其中仅“一35号”柴油闪点为50℃);

4.闪点在60~120℃的73个品种的丙类液体,绝大多数危险性不大;

5.常见的煤焦油闪点为65~100℃。

我们认为凡是在一般室温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根据上述情况,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28℃,乙类定为>28℃至<60℃。丙类定为>60℃。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这样既排除了煤油升为甲类的可能性,也排除了柴油升为乙类的可能性,有利于节约和消防安全。

三、关于气体爆炸下限分类的基准问题。

由于绝大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而造成危险,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甲类;少数气体的爆炸下限>10%,在空气中较难达到爆炸浓度,所以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划为乙类。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基本上是可行的,因此本规范仍采用此数值。

四、关于火灾危险性分类。

为了使用本规范者正确理解、掌握、执行条文,现将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及各项生产特性简述如下: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2.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3.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4.生产中最终产品及副产物的性质;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工艺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各不相同,所以火灾危险性也各不相同,分类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各项生产特性如下:

(一)甲类

1.“甲类”第1项和第2项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述。

2.“甲类”第3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在常温下可以逐渐分解,释放出大量的可燃气体并且迅速放热引起燃烧,或者物质与空气接触后能发生猛烈的氧化作用,同时放出大量的热,而温度越高其氧化反应速度越快,产生的热越多使温度升高越快,如此互为因果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生产等。

3.“甲类”第4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遇水或空气中的水蒸汽发生剧烈的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该种物质遇酸或氧化剂也能发生剧烈反应,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性比遇水或水蒸汽时更大。如金属钾、钠、氧化钠、氢化钙、碳化钙、磷化钙等的生产。

4.“甲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有较强的夺取电子的能力,即强氧化性。有些过氧化物中含有过氧基(—O—O一)性质极不稳定,易放出氧原子,具有强烈的氧化性,促使其他物质迅速氧化,放出大量的热量而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该类物质对于酸、碱、热,撞击、摩擦、催化或与易燃品、还原剂等接触后能发生迅速分解,极易发生燃烧或爆炸。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生产等。

5.“甲类”第6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易燃烧、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剧烈燃烧或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如赤磷、三硫化磷生产等。

6.“甲类”第7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操作温度较高,物质被加热到自燃温度以上,此类生产必须是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所以设备内的物质不能燃烧。但是,一旦设备或管道泄漏,没有其他的火源,该物质就会在空气中立即起火燃烧。这类生产在化工、炼油、医药等企业中很多,火灾的事故也不少,不应忽视。

原规范中是“在压力容器内”。我们考虑到有些生产不一定都是在压力容器内进行,故改写为“在密闭设备内”。

(二)乙类

1.“乙类”第l 项和第2项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复。

2.“乙类”第3项中所指的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是二级氧化剂,即非强氧化剂。这类生产的特性是比甲类第5项的性质稳定些,其物质遇热、还原剂、酸、碱等也能分解产生高热,遇其他氧化剂也能分解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如过二硫酸钠、高碘酸、重铬酸钠、过醋酸等类的生产。

3.“乙类”第4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低、较易燃烧或爆炸,燃烧性能比甲类易燃固体差,燃烧速度较慢,同时也可放出有毒气体。如硫磺、樟脑或松香等类的生产。

4.“乙类”第5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助燃气体虽然本身不能燃烧(如氧气),在有火源的情况下,如遇可燃物会加速燃烧,甚至有些含碳的难燃或不燃固体也会迅速燃烧,如1983年上海某化工厂,在打开一个氧气瓶的不锈钢阀门时,由于静电打火,使该氧气瓶的阀门迅速燃烧,阀心全部烧毁(据分析是不锈钢中含碳原子)。因此,这类生产亦属危险性较大的生产。

5.“乙类”第6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可燃物质的粉尘、纤维、雾滴悬浮在空气中与空气混合,当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立即引起爆炸。这些细小的物质表面吸附包围了氧气。当温度提高时,便加速了它的氧化反应,反应中放出的热促使它燃烧。这些细小的可燃物质比原来块状固体或较大量的液体具有较低的自燃点,在适当的条件下,着火后以爆炸的速度燃烧。如某港口粮食筒仓,由于风焊作业使管道内的粉尘发生爆炸,引起21个小麦筒仓爆炸,损失达30多万元。另外,有些金属如铝、锌等在块状时并不燃烧,但在粉尘状态时则能够爆炸燃烧。如某厂磨光车间通风吸尘设备的风机制造不良,叶轮不平衡,使叶轮上的螺母与进风管摩擦发生火花,引起吸尘管道内的铝粉发生猛烈爆炸,炸坏车间及邻近的厂房并造成伤亡。

另外,本规范在条文中加入了“丙类液体的雾滴”。因从《石油化工生产防火手册》、《可性气体和蒸汽的安全技术参数手册》和《爆炸事故分析》等资料中查到,可燃液体的雾滴可以引起爆炸。如1966年11月7日,日本群马县最北部利根河上游的水利发电厂的建筑物内发生了猛烈的雾状油爆炸事故。据爆炸后分析,该建筑物内有一个为调整输出8万kW的水利发电机进水阀用的压油缸。以前该缸是在大约18k的压力下使用,而发生事故时是第一次采用70k的压力。据计算空气从常压绝热压缩到70k时,其瞬时温度上升可达700℃以上,而该缸内油的自燃温度是235℃,且缸内的高压空气中的氧密度是相当高的,故此使缸内的油着火。由于着火使缸内压力异常上升,人孔法兰盖的垫片被冲开,雾状油从这个间隙喷到外面,当达到爆炸浓度后,浮游状态的油雾滴在空气中发生了猛烈爆炸,当场炸死3人,其余人被冲击波推出去发生骨折或烧伤。

(三)丙类

1.“丙类”第1 项在前面已有说明,在此不重述。

2.“丙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的物质燃点较高,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够起火或微燃,当火源移走后仍能持续燃烧或微燃。如对木料、橡胶、棉花加工等类的生产。

(四)丁类

1.“丁类”第l 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被加工的物质不燃烧,而且建筑物内很少有可燃物。所以生产中虽有赤热表面、火花、火焰也不易引起火灾。如炼钢、炼铁、热轧或制造玻璃制品等类的生产。

2.“丁类”第2项的生产特性是虽然利用气体、液体或固体为原料进行燃烧,是明火生产,但均在固定设备内燃烧,不易造成火灾,虽然也有一些爆炸事故,但一般多属于物理性爆炸。这类生产如锅炉、石灰焙烧、高炉车间等。

3.“丁类”第3项的生产特性是生产中使用或加工的物质(原料、成品)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碳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而且厂房内是常温,设备通常是敞开的。一般热压成型的生产。如铝塑材料、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等类型的生产。

(五)戊类

“戊类”生产的特性是生产中使用或加工的液体或固体物质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不会因使用的原料或成品引起火灾,而且厂房内是常温的。如制砖、石棉加工、机械装配等类型的生产。

五、附注

(一)注①中指的是生产过程中虽然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但是数量很少,当气体全部放出或可燃液体全部气化也不能在整个厂房内达到爆炸极限,可燃物全部燃烧也不能使建筑物起火,造成灾害。如机械修配厂或修理车间,虽然使用少量的汽油等甲类溶剂清洗零件,但不会因此而产生爆炸,所以该厂房不能按甲类厂房处理,仍应按戊类考虑.

过火面积等级划分?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过火面积是指被火烧过的面积,不论火烧程度怎么样都属于受害面积,但是它不是等同于真正造成实际损失的“成灾面积”。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2公顷=30亩)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4公顷=60亩)以上的,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建筑防火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一、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和建筑高度,民用建筑的分类如下:

注: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二、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1)不燃性。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不燃性构件。如钢材、混凝土、砖、石、砌块、石膏板等。

(2)难燃性。凡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统称为难燃性构件。如沥青混凝土、经阻燃处理后的木材、塑料、水泥刨花板、板条抹灰墙等。

(3)可燃性。凡用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统称为可燃性构

三、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要求(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1) 厂房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指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指有火花、赤热表现、明火的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2.4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2.5 锅炉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为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 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厂房耐火等级记忆窍门三步法】

①区分二级与三级:高层厂房,甲乙类,贵重设备类为二级;丙丁戊为三级。

②三级变二级:丙类液体厂房,丁类的动火作业厂房。升级为二级。

③二级变三级:300㎡ 单甲乙,(500㎡ 单丙,1000㎡ 单丁)——针对上一条②而言。注:单

层丙丁戊类可以为四级

(2)仓 库

3.2.7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2.8 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二级耐火等级的粮食筒仓可采用钢板仓。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仓库耐火等级记忆窍门三步法:

①区分二级与三级:高层,高架仓库,甲乙类为二级;丙丁戊为三级。

②三级变二级:丙类多层可燃液体仓库。

③二级变三级:单层乙类仓库。注:单层丙丁戊类可以为四级。

第一节 建筑耐火等级

一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

1、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耐火能力最强;四级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表4-1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指由建筑构件的材料遇火反应,分为不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三类,对建筑构件而言不燃烧体如墙柱、基础等;难燃烧体如吊架、吊顶及内部管道;燃烧体如门窗、吊顶、装饰材料等。

2)、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将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称为耐火极限,以小时“h”表示。时间-温度标准曲线是指按特定的加温方法,在标准的实验室条件下,所表示的现场火灾发展情况的一条理想化了的试验曲线。该曲线以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目的是为了对建筑构件的极限耐火时间有一个统一的检验标准。我国采纳了国际标准的标准火灾升温曲线。该曲线公式为T-T0=345lg(8t+1) 式中t为时间,以“min”计;T为当所用时间为t时,构件所承受的温度值,以“℃”计;T0为初始温度,以“℃” 计;计算时设定位20℃。下图4-1是根据国际标准火灾升温曲线公式作出的温度-时间曲线,

2、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建筑构件达到耐火极限有三个条件,即:失去支持能力;完整性;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只要三个条件中达到任一个条件,就确定其达到其耐火极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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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去支撑能力:如果试件在试验中受到火焰或高温作用下,承载能力和刚度降低,截面缩小,承受不了原设计的荷载而发生跨塌或变形量超过规定数值,则表明失去支持力。

2)、失去完整性:主要指薄壁分隔构件(如楼梯、门窗、隔墙、吊顶等)在火焰或高温作用下,发生爆裂或局部塌落,形成穿透裂缝或孔洞,火焰穿过构件,使其背面可染物燃烧起来。如楼板受火焰或高温作用时,完整性被破坏,火焰穿到上层房间,表明楼板的完整性被破坏。

3)、失去隔火作用:主要指起分隔作用的构件失去隔热过量热传导的性能。在试验中,如果构件的背火面测得的平均温度超过140℃,或背火面任一点温度超过初始温度180℃时,均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经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工作,建筑构件发生三者之一时的耐火极限用时间来衡量,建筑墙体有承重墙、普通粘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它们的耐火极限分别为2.5~10.5h不等,这与墙的结构厚度有关(12cm~37cm),具体见表4-1

二 建筑物的耐火设计

建筑的耐火设计,目的在于防止建筑物在火灾时倒塌和火灾蔓延,保障人员的避难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的损失。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层数不同的建筑物,火灾的危险性是有差异的,因此在设计上要区别对待。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作为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分级标度,是防火技术措施中基础的措施之一。从表4-2为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之间的关系,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如一、二级建筑物,发生火灾时被火烧坏、倒塌的可能性小;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火灾时往往容易造成局部或整体倒塌,火灾损失大。我国建筑的耐火设计采用耐火等级设计方法考虑温度—时间的关系及具体各构件的耐火时间来定。

1、 多层建筑耐火设计

多层建筑耐火设计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灾的危险性和火灾荷载等因素来选定。

从表4—2可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燃烧性能有相应的关系。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屋顶承重墙为燃烧体,吊顶和隔墙为难燃烧体,其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除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硫酸、盐酸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几类?

硫酸、盐酸、铬酸、磷酸、氢氟酸、氢氧化钠火线等级戊类。硝酸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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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灾危险性分哪些等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1.1条规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建筑防火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防火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3、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4、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扩展资料

1、建筑耐火等级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而设定。

2、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 3、一般建筑起火后约10~15分钟开始蔓延,可通过电话等人工报警和使用消火栓灭火。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火灾一般分为那四个阶段?

我认为火灾可以分为这么四个阶段。

一是隐患阶段。在此阶段,火灾隐患已经存在,只是没有触发而已。

二是初燃阶段,这是明火已经产生,开始燃烧起来。

三是旺燃阶段,在这个阶段火势已经很大,燃烧剧烈,火势已经影响到周边地区。

四是扑灭阶段,在此阶段,火势已经受到控制,逐渐被扑灭,并开始清理火场。

火灾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初起、发展、猛烈燃烧、熄灭阶段。

火灾是违背人们意志而发生并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根据经济损失大小和人员伤亡情况,分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三类。损失不足火灾标准的称火警。建筑火灾的起火原因多,且为突发性,但其发展过程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火灾初起,此时燃烧在局部地区进行,火势不够稳定,室内温度也不高,是扑灭的有利时机; 第二阶段为火势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为猛烈燃烧,火势蔓延到整个房间,室温升到1000℃左右,燃烧稳定,扑灭困难; 第三阶段为衰减熄灭,此时可燃物已基本烧光。建筑火灾的大小取决于火灾危险性、火灾荷载、火灾蔓延速度、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并与建筑结构、气象条件、消防设施等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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