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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官网(湖北省水利厅官网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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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利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发布工作。

(二)规划科技与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省管和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组织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工作的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协调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四)水资源处(对外使用“湖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名称)。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组织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财务处。

组织编制省水利部门预算;承担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六)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七)建设处。

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组织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水库处。

承担全省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并进行监督检查。

(九)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承担湖泊和灌区归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安全监督处。

承担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省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内设综合处、防洪调度处、抗旱与减灾处。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水利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所在位置

湖北省水利厅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电话:(027)87221114

邮编:430064

湖北省水利厅-正门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7号

湖北省水利厅-停车场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湖北省水利厅停车场-出入口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的组织沿革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后,原湖北省、中央在汉水利机构及水文测站均保留,由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农村水利处派员接收。同年9月17日,原江汉工程局水文总站改为省农业厅水利局下属的水文组。

1950年4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组为长委会中游工程局和省农业厅水利局。改组后,将所有水文站、水位站及测候所一律划归长委会中游工程局领导,该局在测验处内设水文科管理水文事业。省农业厅水利局水文事业由工务科管辖。自此,湖北省境内水文管理机构分长江流域与湖北省两个系统。

1953年4月,成立省农业厅水利局属水文分站,归测验科管辖,到年底,水文职工发展到100人,各类水文测站177处。1954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将全省水文测站下放到县人民政府领导,省农业厅水利局只管业务技术,局属水文分站交勘测设计科管辖。

1955年3月,省农业厅水利局改为湖北省水利厅。同年6月,将水文分站改为水文总站,为水利厅直属单位,8月,交省水利厅勘测设计处代管。

1956年9月,省水利厅将勘测设计处改为勘测设计院,直接管理水文总站,并命名为“湖北省勘测设计院水文总站”。

1957年元月,省人民政府将水文体制上收由省水利厅统一领导。1958年6月,省水利厅将水文总站从省勘测设计院分出由厅直接领导,并命名为“湖北省水利厅水文总站”。同年底,在“大跃进”的形势下,湖北省人民委员会以鄂农办字(58)第653号文发出《关于将全省各级水文测站下放到地方管理的通知》,下放各专区后,除恩施专区外,其它专区又先后下放到县水利局(农业局)领导。此次下放后,水文经费得不到保证,经省财政厅同意,从1960年起全省水文经费纳入省级预算,由省水利厅直接掌握下拨。

1961年10月,省水利厅将直属水文总站管理的护子潭流量站、东西湖水位站、东湖水面蒸发试验站及应山径流实验站下放到孝感专区水利局管理。

1958年水文管理体制下放属全国性,水电部鉴于这种更迭水文管理体制的办法,问题较多,不利于水文事业的发展,于1962年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呈报《关于当前水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的报告》。同年10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62)503号文件,批转水电部党组的报告,对水文管理体制提出三点意见。1963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改变水文工作管理体制的报告》,进一步明确将水文工作归水利电力部领导,由各省、市、自治区水利电力厅(局)代管。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1964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管理体制上交到水利电力部领导,省水利厅代管,并命名为“水利电力部湖北省水文总站”。

水文体制收归水电部以后,中共湖北省委又以鄂发(64)160号文批转中共湖北省水利厅党组报告,规定:省水文总站按厅属处(局)级设置,总站正副主任配备正副处级干部;专区水文分站为县级设置,分站正副主任配备正副县级干部;中心水文站为区级设置,中心水文站正副站长配备正副区级干部。省水文总站机关增加到52人,成立测验、水情、政工、秘书四科,全省有水文职工800人,各类水文测站588处。

1966年至1976年“文革”期间,水文机构和管理体制受到严重冲击。“文革”初期,水文管理机构一度瘫痪。1968年10月,成立“湖北省水文总站革命委员会”,12月,省水文总站机关绝大部分人员随省直机关集中到黄陂县搞“斗、批、改”。1972年大部分人员返回省水文总站。

1969年4月30日,水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以水电军生字(69)第125号文通知,将水文体制下放到省领导,此时,原湖北省水利厅已不复存在,到1970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才部署组建湖北省水利电力局,3月开始办公。在这种情况下,省革命委员会又将水文测站于1970年2月下放到各地区领导。省水电局成立后,1971年4月全省防汛会议的文件中明确“水文测站下放到地区管,不要再下放到县,不要随意撤销或迁站”。同年4月30日,省水电局向省革命委员会呈送《关于水电局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的报告》中将省水文总站革命委员会改组为“水文组”,定员22人,为省水电局的二级单位。1972年恢复省水文总站建制,到年底,全省有水文职工756人,各类水文测站576处。1972年9月27日省财政局和省水电局联合通知,从1973年元月1日起,全省水文财务体制收归省水电局统一管理,由水文总站具体经办。

1980年3月,水利部以水文字(80)第6号文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水文管理体制的意见》一文,建议将水文体制恢复到由省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同年11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以鄂政文(1980)116号文发出《关于改变水文管理体制的通知》,确定从1981年元月1日起,对全省水文工作实行省水利厅和地区水利局双重领导,以省水利厅为主的管理体制。此时,全省有水文职工933人,各类水文测站764处。自此以后,水文体制得以稳定,机构人员得以加强,水文业务有所发展。

1984年下半年,省水利厅对省水文总站机构进行调整,成立中共湖北省水文总站委员会,省水文总站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总工室、站网科、水情科、资料科、水资源科、计财科,下属各市、州10个水文分站和省水文仪器修试所,全省水文系统在职水文职工1074人。

1993年元月30日省编委下发鄂机编办函(1992)127号文《关于全省水文系统机构编制的通知》,全省水文系统共核定事业编制1128人。同年6月17日,省编委下发鄂机编(1993)037号文《关于全省水文机构名称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全省水文机构名称统一改为:省为水文水资源局,地、市、州为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正职可配备副县级干部。同年8月18日,省水利厅下发鄂水政(1993)500号文《关于各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机构编制行政领导职数的批复》,地、市、州10个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内设正科级科室57个、水文水资源勘测队11个、水文站12个,副科级水文站75个。1993年8月至1994年12月,地、市、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相继成立党委。

2001年3月,省水文水资源局高配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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