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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属是指哪些人(军属指军人的什么人)

退役军属什么意思?

应该认为& 退役军属就是退役(复员转业军人)的家属。

应该这样认识退役复转军人在部队服兵役时期为我们军队我们国家做出很大贡献,每一位军人都是坚决的听从党和军队的召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并能够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他们家属也应有相应的照顾。

退役军属,指退役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退役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个别城市不仅将退役军人纳入优先优待范围,同时还将退役军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和子女,同样纳入优待范围,并制发退伍军人及军属优待证,使其像现役军人和家属一样享有优先优待服务。

退役军属是指家里有直系亲属服过兵役!已经退役!

上海市对军属有什么优抚政策?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

上海市政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激励部队士气,巩固国防,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退伍军人。

本办法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以及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 优抚对象应受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尊重和优待。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军人立功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喜报后,应向其家属庆功报喜;接到军人牺牲、病故的通知书后,应对其家属进行抚慰。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对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发给定期抚恤金;对未参加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发给定期定量补助费。

第六条 在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规定发给优待金。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发给优待金,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乡办或村办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奖金的百分之五十。对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优待金。

第七条 义务兵超期服现役的,凭部队团级以上机关的通知,对其家属或本人继续发给优待金;服现役期满后无部队通知的,停发优待金。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被招收为军队院校学员的,可按其原军种的服现役期限,对其家属或本人发给优待金,但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和军队文艺体育专业人员除外。

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和超期服现役的,增发一定比例的优待金。

第八条 在职入伍的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仍享受原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九条 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优待金标准不低于义务兵家属。

家居农村生活有困难的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视其困难程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适当优待,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2)

第十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指定工作部门负责拥军优属工作,从组织、制度、经费等方面保证拥军优属工作的开展,经常关心并帮助本地区、本单位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和工作上的实际困难。

第十一条 街道、乡、镇应建立和健全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服务组织,为社区内的优抚对象提供各种优待、服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应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的服务。

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也可设立爱国拥军奖励基金,对立功或作出重大贡献的现役军人和家属以及拥军优属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对优抚对象分别给予优待:

(一)劳动部门对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直系亲属,应按有关规定安排一人就业。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对符合招工条件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因病就诊时,医疗单位应当优先治疗。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区、县卫生部门应当酌

情给予减免。对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就诊,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免付挂号费。

(三)粮食部门对革命伤残军人,按其伤残等级,在粮、油、豆制品等方面给予照顾供应。

(四)供销、物资部门对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的建房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供应。

(五)影剧场馆应优先照顾革命伤残军人购买电影票和戏票。

(六)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和国内民航客机以及国营、集体、个体工商户的长途客运汽车,凭《革命伤残军人证》,按规定享受减价优待,交通部门应照顾其优先购票。

(七)革命伤残军人游览公园,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免购门票。

(八)革命烈士子女在国家举办的学校上学,免交学杂费,入国家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免交托费、管理费中由家长承担的部分。革命烈士子女和革命伤残军人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九)各部门、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现役军人计为分房人口。对革命烈士家属、二等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住房困难的,所在单位应从优解决;所在单位无房源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无工作单位或非正式职工的,由共同生活的亲属所在单位解决;全家无工作单位或均非正式职工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现役军人家属、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的住房困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十)煤气公司对革命烈士家属和三等甲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申请安装煤气、液化气的,应给予优先照顾。

(十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应享受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军属是指哪些人(军属指军人的什么人)军属是指哪些人(军属指军人的什么人)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优先安排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有劳动能力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复员军人进乡办、镇办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并纳入重点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的规划。

供销、银行、物资、粮食、工商、科技等部门应在资金、物资供应、技术辅导、信息提供、颁发工商执照和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十四条 义务兵入伍前的责任田和自留地,在其服现役期间应继续保留。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帮助缺乏劳动力的优抚对象,种好承包责任田和口粮田。

对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和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免除义务工。

对家居农村的复员军人,由乡、镇人民政府采取适当提高退休、退养金待遇的办法,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五条 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对破坏军人婚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在优抚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抚恤和优待。

第十七条 对模范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的革命烈士,其家属的优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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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优待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和革命残废军人办法》同时废止。本市过去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军属生病住院了有什么优待?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1.在生活方面,优抚对象有抚恤、补助、援助等政策制度,保障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

2.在医疗方面,各地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军属生病住院可以到专门窗口,可提前挂号就诊,等一系列优待。看各地方优待规定。

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根据《军人及其家属医疗费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军人和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患大病出院后,后续治疗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统筹补助。

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类风湿病、糖尿病(有合并症)、高血压病(期)、慢性精神病、脑血管意外、严重外伤后遗症。

肾脏移植术后用药列入大病病种范围

军属荣誉金是从结婚时候补吗?

是的

配偶荣誉金的发放,符合条件的军人配偶,从2021年6月起,将可以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标准为每月500元。

双方同为军人,结婚后即同时符合条件,双方都可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

政策落地时,首次发放为集中上报,军路曾专门推出《赡养费、荣誉金申请流程及分居费要点来了》文章,帮助战友们厘清申请流程。

对于军人配偶荣誉金发放,从政策刚落地的集中申报后,后期对于新增结婚符合申领配偶荣誉金的对象,按照“结婚即办、随报随办”,从军人与结婚对象领取结婚登记证当日即可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申报。

优抚家庭是什么意思?

优抚家庭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家庭。

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优抚[ǔ]指对烈属、军属、残疾军人等优待和抚恤。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家中的父母,子女。

优抚对象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

意思是:享受政府优抚福利待遇的家庭。

父亲当过兵叫红色家庭吗?

父亲当过兵一般不会是叫红色家庭的。我们知道,参军当兵,保家卫国是每个公民尤其是青年时期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红色家庭指的是父母辈或者是祖父母辈在红军时期,即上世纪三十年代当兵的家庭,而在这之后参军当兵的,可以算作军人家庭,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拥军优属的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在红军时期当兵的家庭才能算红色家庭,而不是所有当过兵的父亲都是红色家庭。

父亲当过兵不是都叫红色家庭,红色家庭是指父亲对部队有大的贡献的,像过去老一辈当兵的人,不仅父亲对国家有贡献,整个家庭都对革命有贡献,我父亲一个战友,他们是八路军,他的哥哥弟弟都是军人,母亲在地方也是做地下工作的,一个家庭母子4人牺牲了2个,还有一个二等甲级残废,解放后国家追认他们家为红色家庭。

父亲当过兵,应该是军人家属。红色家庭是三代都当过兵。并且有光荣的成绩。或是被受过重要的嘉奖和立功表现!如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特等功。或荣誉称号。或者在军事方面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不管是军人家属或者是红色家庭,我们都要感到一种骄傲。

不叫,红色家庭是指在解放战争时期出生的孩子父母是抗日或者是解放军的首长或者是为国牺牲的烈士,这样的孩子成为红小鬼也称之为红色家庭现在父亲正在当兵前家庭可以称为军人家庭,父母当过兵的的家庭就是普通家庭没有什么特殊性!

父亲当过兵,并不算是红色家庭吧?

如果说你的父亲曾经是红军或者参加过抗日战争一或者抗美援朝的话,应该算是光荣家庭,也不算是红色家庭,一般是当过红军,或者说,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当兵的可能会被称为红色家庭,现在的家中有人当过兵的话,被称为光荣之家

红色家庭是指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巨大牺牲的家庭,大家尊称这样的家庭为“红色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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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辈是党员,参加过长征,抗战等活动,父母辈也是党员,儿女辈也是党员。所以你讲父亲当过兵,没有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不能算是红色家庭,只能讲你父亲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称为军人家庭或光荣之家。

父亲当过兵是老兵老党员。属红色啊革命家庭。

父亲当过兵那不叫红色家庭。红色家庭是指祖上全是从军的才叫红色家庭,红色家庭那不是一般家庭,所以说能成为红色家庭的一员也是非常自豪的也是一种自豪,红色家庭全家都为部队工作。这是我给你的解释问题希望我说得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红色家庭是指家中有家庭成员中有为了中国革命事业做出贡献的的家庭叫红色家庭。仅凭父亲当过兵还不能称为红色家庭。每年当兵的人退伍的人千千万万,每个有过从军经历的人不一定都为中国革命事业做出过贡献,所以仅仅是父亲当过兵还不能叫红色家庭。

军婚概念是什么意思?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楼主提到的军属显然是自愿的,其本身也不正,为破坏军婚罪的成立提供了条件,都有罪。侵啥隐私呀,这叫取证调查,一桩归一桩。

侄子当兵叔叔是军属吗?

侄子当兵叔叔不是军属。由于军属必须是子女,父母,夬妻,兄弟姐妹关系才能称为军属。叔侄关系在法律上与舅姐姑伯父是一样的,不是其血亲家属,属于旁系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的范畴。直系血亲也不包括祖父祖母,外祖父与外祖母。叔侄属于亲戚关系。

叔叔不属于军属。不是直接家属,只有直接的家属才是军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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