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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法)

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新准则?

新准则:1.总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

2.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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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
(2)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等。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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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收入准则有哪些变化?

2021年新收入准则有五大变化如下:

1、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

2、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时以“风险报酬转移”为判断依据,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准则对于风险报酬转移的描述不够具体,导致实务中对个别业务收入时点的掌握存在难度。新准则根据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判断控制权是否转移,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必须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可见,新准则对于收入时点的判断更加清晰,也更加易于操作。

3、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废除“完工百分比”法,引入“履约进度”计量方式,对于在某一段期间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且按照该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实务中企业取得收入的方式有一次性或周期性,如建造行为、软件开发行为,均为周期性交易行为,在新准则中被称为“某一时段履约义务”。直接销售商品的行为大部分为“某一时点履约义务”。而对于某一时段履约义务行为,收入确认可采用“履约进度”,废除此前的完工百分比法。完工百分比在实务执行中存在一定的弊端,毕竟大多数业务无法准确预估总做工作量,也很难将完成百分比做可靠估算。

4、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且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增量成本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比如销售佣金。对于该类成本,明确按照相关合同确认收入的基础进行摊销,而非如办公费等项目,在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如某广告公司承接业务,先行支付第三方佣金,之后再开始广告设计活动,此时,应将支付的佣金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待合同完成,与收入在同一时点进行结转,计入“营业成本”科目。

5、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订票业务企业,其向客户收取全额的票款外,又收取了一定金额的手续费,依据新准则,由于票据的所有权由实际经营机构持有,订票机构仅是代理人身份,故其收入确认应仅就其收取的手续费

2017新准则收入确认标准?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下确定收入的五步?

原先,我们确认一项交易的收入,需要区分适用的准则是【收入】还是【建造合同】。一项交易是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还是建造合同。

现在,这些区分统统都可以丢掉了。无论是何种交易,统统扔到五步法这个大框里,一步一步的就能“筛出”确认收入的事项和金额。

新收入五步法是: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021收入会计准则跟以前有什么区别?

2021收入会计准则跟以前区别很大,新的收入准则不再将收入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其次,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上主要标准是购买方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而旧收入准则核心思想是将商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新收入准则需要按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14号收入准则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14号新收入准则解读:

1,在新收入准则中要求企业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二、新收入准则修改的内容有

合同

先说说“五步法”模型中的第一步的识别合同。我们在分析一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

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合同和新收入准则相关吗?

有些合同会产生收入,但应该按其他准则确认收入,比如租赁,保险等。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 金融工具》(IFRS 9) 相关的合同也不属于新收入准则的范畴,我们需要注意新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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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已被批准,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2)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4)具有商业实质;

(5)很可能收回对价。

以上五个条件里,前三项可以很清楚地分辨,但四和五的考量需要管理层的判断。

什么是商业实质?

通常来说,如果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比如风险,时间分布,金额),大概就有商业实质。反之,则可能没有商业实质。

什么是“很可能收回对价”?

对于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管理层评估是否“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只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意愿。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时候,管理层才能估计“很可能”收回对价。如果管理层“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的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的可能性)。

合同合并

有时候,公司会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和对方订立一揽子交易;或者,订立数份合同时,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甚至于,数份合同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当公司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时,需要将这些合同合并在一起考虑销售收入的确认。

上市公司订单什么时候确定收入?

收益和风险转移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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